2019-05-05 10:10 瀏覽量:18927 來源:海峽消費報
日前,寧德蕉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12315投訴臺成功調解了一起超市低標高結的投訴,商家賠付300元。
王先生在寧德市某大型超市購買完商品,核對小票時發(fā)現(xiàn),購買的冰凍餃子標價5.9元,實際結算價格為6.6元,認為超市故意低標價格,要求超市賠償。超市負責人認為是超市收銀系統(tǒng)失誤導致,不同意賠償,只同意退還差價。
12315工作人員介入后,查看了王先生提供的圖片以及小票,了解到超市低標高結的行為多次出現(xiàn),已構成欺詐行為。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500元的,為500元。經調解,商家賠償林女士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