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14:33 瀏覽量:11019 來源:蕭山日報
昨日上午,杭州蕭山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公益訴訟案。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審判席上坐了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審員。這是去年4月《人民陪審員法》出臺后,蕭山法院首次適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大合議庭模式審理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
法庭上,檢察官指控2017年7月至9月底期間,王某使用含有琥珀膽堿的麻醉飛鏢注射器和弓弩毒殺土狗;并伙同張某(已判決)租用進化某村的簡易房和河上某村的冷庫加工、儲存毒狗。2017年9月,王某伙同他人向?qū)O某出售毒狗肉。其中,王某以6元每斤的價格向?qū)O某出售2噸多。
而孫某在明知該批狗肉是王某等人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予以收購,并將上述狗肉制成熟品后在市場上進行銷售。
2017年11月13日至14日, 王某先后在新塘某村拆遷區(qū)域附近和靖江街道附近道路,用弓弩毒針射狗的手段盜竊土狗6只。后被告人王某將上述毒殺土狗賣給他人用于食用,在銷售過程中被抓獲。
庭審中,三名法官坐在審判席中間位置,審判席兩邊各有兩名人民陪審員。四名人民陪審員全程認真聽取了公訴機關(guān)、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并對案情事實部分進行了發(fā)問。同時,區(qū)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派員出庭履行職務(wù),認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王某的行為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侵害了公共利益,要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王某支付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24萬元,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法院擇日對此案進行判決。
新聞鏈接:
為何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該案?
《人民陪審員法》規(guī)定,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由法官3人和人民陪審員4人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
采用七人合議庭審理,既是擴大司法領(lǐng)域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也是強化庭審中心地位,推動庭審實質(zhì)化的關(guān)鍵舉措。一方面,七人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地位的強化推動了陪審實質(zhì)化,四名來自不同行業(yè)、背景的人民陪審員,均圍繞案件事實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發(fā)問,有效破解了陪而不審的困境。另一方面,七人合議庭在審理中著重突出庭審中心地位,通過加強舉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法律術(shù)語”等,確保了訴訟證據(jù)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控辯意見發(fā)表在法庭,強化實質(zhì)裁判。
除了類似公益訴訟案件外,還有哪些案件適用七人合議庭審理?
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征地拆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履行什么職責?
人民陪審員被稱為“不穿法袍的法官”,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quán)利,比如可以向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發(fā)問,審查判斷證據(jù),聽取辯論意見,在合議時發(fā)表意見,表決時一人一票。
但是,人民陪審員在參加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時,只對事實認定獨立發(fā)表意見,并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fā)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此舉有利于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了解社情民意的優(yōu)勢,可以提高裁判的社會認可度。